赛事公告
关于举办安徽医科大学第二届“课程思政”教学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5 浏览次数: 5663

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精神,根据学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主渠道作用,为促进与推动“金课”建设,站在“立德树人”、“以本为本”的根本任务的战略高度,将思政教育贯穿到“金课”建设的全过程。经研究,决定举办安徽医科大学第二届“课程思政”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科目和参赛对象

1.参赛科目:本科生的通识课程、专业课程等课程。

2.参赛选手:校本部、各附属医院的任课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教学工作中未出现过严重教学事故。

近五年进校的所有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院级“课程思政”教学竞赛。

二、参赛要求

1.深入挖掘通识课程、专业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提炼社会责任、法治思维、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情怀等要素,梳理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实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有机统一,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2.参赛选手需提交1学时的教案,教案需体现“课程思政”教学方案的设计,教学内容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篇幅不宜过长(不超过A4纸7页),在教案中标出15分钟现场教学演示部分。

3.竞赛规定时间为20分钟。其中:(1)5分钟说课,包括所选知识点的教学内容及其重难点、教学方案的设计思路、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及对学生学习的指导等。(2)15分钟教学演示,即完整呈现所选知识点的教学过程,包括课程思政教学导入(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容讲解、归纳总结等教学环节。

三、参赛名额分配

本次竞赛设校本部教学单位组和附属医院组两个组,共计20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校本部教学单位组:(10名)

基础医学院:2名

公共卫生学院:1名

卫生管理学院:1名

药学院:1名

护理学院:1名

马克思主义学院:1名

人文医学学院(初赛组织单位)、对外汉语教学部:1名

生命科学学院(初赛组织单位)、生物医学工程学院:1名

临床药理研究所:1名

(二)附属医院组:(10名)

第一附属医院:3名

口腔医学院:1名

第二附属医院:2名

第四附属医院:1名

附属巢湖医院:2名

附属阜阳医院:1名

四、竞赛程序和时间要求

竞赛分成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

初赛为院级比赛,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各参赛单位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参赛选手推荐表纸质版交至高教所A 702室。推荐表(附件2)、教案(PDF版)、PPT电子版以选手姓名命名提交。

复赛为校级比赛,将于2019年5月上旬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根据选手得分,校本部教学单位组和附属医院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六、联系人:周润、汪露 电话:65161235 邮箱:29870491@qq.com

 

附件:

1、安徽医科大学“课程思政”教学竞赛评分表

2、安徽医科大学第二届“课程思政”教学竞赛参赛选手汇总表

                                        

                                         教务处 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9年3月25日


专家承诺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氛围和健康良好的评审生态,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在评审过程中,严守评审诚信要求,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比赛评审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评审意见;在评审前、评审期间如遇到请托电话、信息等影响公正性的不良行为,将如实向评审组织方报告,杜绝以下行为:

(一)违反回避制度,隐瞒利益冲突;

(二)擅自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开展评审工作;

(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有参与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采用不正当方式引导、影响评审结果;

(四)擅自与被评审利益相关方联系、串通;

(五)索取、收受评审利益相关方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到被评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利用评审专家的身份或影响力参与有偿商业活动;

(六)剽窃评审材料内容,或未经许可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制,泄露,引用或留存;

(七)违反评审规定,透露评审过程中的专家意见或评审结果;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与评审有关的秘密;

(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违规情况等相关处理。